陈振律师,深圳迎东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职业证号:14403200910600848,陈振律师获英语学士、法律硕士学位(皆为全日制就读)。
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证书号码:A20054408822009),曾系统研究过公司法、合同法、刑法、房地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以来,陈振律师承办了大量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海商事、房产合同、婚姻继承、欠款催收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理各类复杂案件的能力。
陈振律师承办的案件曾多次在羊城晚报加以报道。因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受深圳电视台的都市频道的邀请,至2010年3月27,已六次为观众进行现场说法。
陈振律师能以英语、粤语作为工作语言,且思维敏捷、缜密、周全,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先后为多名成功人士、数十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如德士马广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德资公司,网址:http://www.desma-china.com/),乔联机械(深圳)有限公司(台资公司)等,具有丰富的法律顾问实操经验。
多年来陈振律师办理各类案件成功率很高,但其本人并没有感到自满,仍然不断提地提高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断加强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令当事人满意。

2012-5-14 17:36:08 通过网页

业务领域:
婚姻继承
我们由多名具有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律师组成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2. 代理离婚案件的调解及谈判;
3. 代理离婚纠纷劝和、劝离事宜;
4. 代理双方通过法院及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5. 财产纠纷处理,包括房产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婚前财产纠纷等;
6. 危机干预,包括婚外情矫治、分离第三者、婚姻关系维护等;  
7. 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8. 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9. 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为协议提供律师见证;
10. 起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为协议提供律师见证;
11. 起草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为协议提供律师见证;
12. 解决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子女探视纠纷问题;
13. 显失公平的离婚协议变更、撤销;
14. 代理婚姻撤销及无效、解除同居诉讼案件;
15. 起草与见证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
16. 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一律师在在案件侦查阶段的服务内容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起,接受犯罪嫌疑人(或亲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3、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4、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5、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6、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7、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8、向侦查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服务内容
1、接受犯罪嫌疑人(或亲属)的委托,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
2、查阅、复制本案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性材料
3、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4、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5、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6、向人民检察院出具律师意见书
三、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服务内容
1、查阅、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5、参加法庭的全部审理活动
6、发表辩护意见

知识产权
1、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
2、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3、知识产权合同审查
4、知识产权评估
5、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和申请禁令
6、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7、专利
8、商标
9、著作权
10、计算机软件
11、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
12、技术合同
13、IT、网络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
1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5、特许经营
16、其他知识产权业

国际贸易
本律师团队拥有一批既精通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又熟谙国际贸易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并能够用外语审查和制作文件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参加谈判的高级复合型律师。他们或受过国际贸易法律的严格教育或培训,或在美国、法国、香港等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过该领域的服务,甚或本人具有良好的海外关系(国际背景)。我们可以为中外客户提供一下法律服务: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的救济及纠纷的解决;
2、国际贸易支付,如信用证、D/P、D/A及其他相应的支付方式;
3、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
4、国际货物运输,包括海洋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
5、国际货物买卖保险;
6、国际贸易中的代理、独家经销、寄售、拍卖与投标;
7、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来料加工、来样制作、来件装配等灵活贸易方式;
8、区域性经销与代销、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各种商业纠纷的解决及商业债权

2012-3-20 11:04:57 通过网页

前言:
大企业vs小律师
苏宁电器是是中国最大的商业企业集团,品牌价值508.31亿元。 苏宁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50位,入选《福布斯》亚洲企业50强、《福布斯》全球2000大企业中国零售企业第一,是全球家电连锁零售业市场价值最高的企业之一。
但苏宁也有霸王条款,也有不尊重消费者的时候。作为律师,当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时,陈振律师不畏大企业,起而代理消费者提起诉讼并赢了官司,羊城晚报 报道了此案,终于使巨无霸企业也垂下了高傲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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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免费移机”是谎言?
苏宁败诉,消费者称只为挑战大企业不公条款


  苏宁阳光服务金卡上所列服务内容(图片由消费者提供)




  文/羊城晚报记者 蒋佳元
  商家承诺不兑现引发官司,涉及欠款虽少,但消费者把该诉讼视为挑战大企业不公平条款的行动而坚持诉讼。近日,深圳市苏宁电器 有限公司因不兑现“两年内可以免费移机一次”的承诺而遭起诉,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苏宁 向消费者黄女士退还收取的240元。  
  承诺免费移机却收钱
   消费者黄女士于2009年3月28日在苏宁电器深圳华强店购买了一台美的空调,于3月30安装并使用。购买时该店为她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苏宁阳光服务金卡),卡上并承诺两年内可以免费移机一次。
  2010年5月22日,黄女士要把空调移到5楼,苏宁派人移机后,工作人员收了黄女士240元(其中加铜管70元,装机费20元,高空费150元)。黄女士认为既然苏宁电器曾承诺免费移机,就应当兑现,不该向自己收取移机费用。于是,黄女士便多次致电苏宁电器协商解决收费问题,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无奈之下,黄女士便将苏宁电器告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苏宁电器欺诈消费者,双倍返还多收的240元移机费,同时认为,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2000元)被告也应承担。
    苏宁辩称是“高空费”
  据法院判决书 显示,对于黄女士的起诉,苏宁电器方面则辩称“已兑现免费移机”的服务承诺。苏宁电器认为自己并未收取黄女士的移机费用,只是收取了高空作业费,而收取高空作业费没有违法,符合价格法的要求。同时,消费者黄女士也在售后服务收费凭据上签字认可该次移机产生的费用,所以,应视黄女士对该次移机的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没有异议。
   法院判决退还240元
  福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苏宁电器为黄女士所办理的苏宁阳光服务金卡上第“D”项写明:“两年内可享受壁挂空调免费冲氟或移机一次(限市区、运费自理)”等字样。法院认为,苏宁电器给黄女士办理的苏宁阳光服务金卡上向消费者所作的承诺,系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故双方应遵照达成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院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 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而本案中“两年内可享受免费移机一次”的条款从表述上看,既可理解为整个移机过程免费,亦可理解仅对单项移机费进行免除。但由于该条款是苏宁电器提供,故法院判决(被告)苏宁电器在移机过程中收取的240元款项应退还(原告)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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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4 17:55:18 通过网页

功夫不负有心人---羊城晚报报道了我的案子
羊城晚报2010年5月13日报道了我办理的一个案子,不知能否促进新时代公司与当事人刘小姐的和解。这件案子虽然我是在非诉阶段开始介入,但自己下了很大的功夫,希望能让当事人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以下为报道内容http://www.ycwb.com/epaper/ycwbdfb/html/2010-05/13/content_826615.htm



热水器漏水泡坏家具责任在谁双方扯不清
销售公司一直拖着不赔,消费者欲起诉该公司

  刘小姐的购买单据


  新买的国际名牌热水器没用多久,其回水装置便爆裂漏水,并导致家具、木地板等浸水,要求销售公司理赔,该公司却出尔反尔,一拖再拖。近日,市民刘女士向羊城晚报讲述了自己在深圳市新时代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其代理的国际名牌热水器百乐满后的遭遇。那么,详情如何?羊城晚报特采访了有关各方。

  热水器回水装置爆裂,理赔起纠纷

  据家住深圳市南山区京基御景东方的刘小姐介绍,去年7月1日,她向深圳市新时代电器有限公司订购了其代理的国际名牌热水器百乐满及回水装置,共计2万多元。2009年12月20日安装好开始使用。

  2010年2月8日下午,刘小姐突然接到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家中漏水,水表转得飞快。随后她便让其亲戚与物业人员等一同前往察看,结果发现是其购买的热水器的回水装置发生爆裂漏水,并且水喷射进墙壁的插座,导致电线短路、家中地板积水约3-4厘米深。

  刘小姐告诉记者,她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深圳市新时代电器有限公司的销售服务员叶小姐,叶小姐又让她联系该公司的赵小姐。在当晚9时,该公司赵小姐前来查看,检查后承认漏水是热水器回水装置爆裂所致,并承诺对此事负责到底。但因当时临近过年,该公司无法派人过来维修。

  年后,刘小姐便让其亲戚再次联系赵小姐,赵小姐又前去拍了照片。3月4日,该公司派维修人员前来更换了回水装置和电路板。在此过程中,刘小姐才了解到,原来与热水器连接的回水装置并非日本百乐满生产,是国内一家厂家生产的,与该公司所声称的百分之百日本品牌不符。

  不仅如此,当3月18日刘小姐回深圳后联系该公司商讨理赔事项时,经多次交涉也无法与该公司达成理赔协议。无奈之下,她只好将此事投诉到福田区消委会和羊城晚报。

  新时代电器:赵小姐不能代表公司

  “赵小姐只是公司的普通员工,无法代表公司,”深圳市新时代电器有限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郑某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如是回答记者,“赵小姐当初承诺负责,那她能拿出有第三方见证的赵小姐承诺的文字材料吗?她拿不出来!”

  同时,他还提出,到底是公司安装的水管爆裂,还是刘小姐家自己安装的水管爆裂?是水管质量问题导致爆裂,还是因为水压超标导致水管爆裂,刘小姐没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我们的回水装置都是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如果是水压超标导致水管爆裂当然就不是我们的原因。”郑某说。他表示深圳不少小区的水压就超标。

  “不是我们故意不赔偿,是她(指刘小姐)没有诚意,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要价太高,仅沙发角脚浸水,原本可以换脚,她却要我们赔全价(3.4万元)。”郑某激动地告诉记者。他表示,回水装置是公司在国内一家厂家采购的,并非日本百乐满生产。“假设是产品问题,也是厂家负责,公司只是销售商,最终是厂家赔偿,所以需要厂家认可是否承担责任。我们要求她作鉴定,证明是我们的责任,再作出赔偿。”郑某说。

  对此,刘小姐就表示,该公司曾多次说要来检测水压,但却一直没有来。而郑某提出的要价太高的说法,刘小姐则表示,自己只是将受损失的家具按价格报给该公司,并非是实际要求的赔偿价。

  在发稿前,记者从刘小姐方面获悉,鉴于对方至今仍未与她达成一致,她已计划提起诉讼。 (报料人梁小姐)

  文/图 本报记者 蒋佳元

蒋佳元(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金羊网 -- 羊城晚报 ”)




陈振律师按:本案虽小,但自己下力不少,现把事情处理经过罗列如下:

处理经过

在刘小姐打电话给我后,我到南山区的现场看过,事过多日,但仍有惊诧之感,二万元的热水器(打折后1.5万元左右)用不了几个月就坏。且把刘小姐的新房子及家具弄得一片狼藉。真的可叹。
1、写好说明材料及赔偿理由
2、亲自到福田区金地工业区找过负责质量问题的郑清健先生谈判,无果。
3、我打电话给过日本,大概聊了二十分钟。说会叫中国代理商联系我们。
4、以律师名义发一律师函件给日本,对方电子邮箱有误,后由当事人重发及致电日本。当事人刘小姐做外贸业务,英文极好。
5、找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他们派律师与与我讨论并接受投诉
6、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把投诉交给福田区南园工商所,后我到该工商所与负责此事的唐先生谈。
7、唐先生反馈新时代公司不想赔,建议我们找记者曝光一下。
8、与羊城晚安记者蒋佳元联系。
9、蒋记者调查后发表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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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4 17:51:19 通过网页

外国客商被骗,相关人士“爱莫能助”(5月5日深圳晶报A18版“深圳拍案”报道本案陈振律师办案记)
外国客商被骗,相关人士“爱莫能助”(陈振律师办案记,5月5日深圳晶报报道本案)
今日晶报报道了我办理的孟加拉当事人mohammad habibullah(中文:穆罕默德·哈比比)的案件,但面对中国不诚信的商人,我的当事人还是拿不到钱。下一步,只能把案子提到法院。但案子所涉金额不大,才10万元人民币,而涉外案件的材料需要公证、认证,且公证材料为孟加拉语,还要过来中国进行翻译公证(如为英文,深圳的一些法院还是可以接受律师的翻译),其中之烦琐及花费之巨,可以想象。且当时孟加拉当事人与中国人做生意时只是通过电子邮件来沟通,真正打起官司来法院能否认可这些电子证据还是未知数。难呀。
我的当事人过于轻信中国商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生意来往的过程中并没有要求中国商人在合同中签名盖字,自己不懂中文且没有带翻译或咨询律师便敢直接与中国商人做生意,从而导致花了10万元而得不到任何货物,这些确实有他的过错。他在中国做了二十多年的生意,应该了解中国的国情,竟然还如此“天真”,确实是他的过错!!
然而,面对中国这些不讲诚信的商人,除了让外国客商诉诸法律途径,难道相关部门都可以束手旁观,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吗?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我觉得相关部门可以有所作为,只是,他们懒得有所作为,或因为中国商人能通过某种关系认识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就更不可能去维护一个异国的客商的利益了。
然而,外国客商的利益不被维护,直接导致的后果便是国际商人对中国的普通不信任,这会影响到中国的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国际贸易在中国经济中占的份量很大,毕竟,拉动内需促发展还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记得去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曾带孟加拉当事人去了华强北电子集团公司的市场部及华强北街道办。向他们讲了实际情况:孟加拉客商的一半钱打到王原的账户,电子邮件显示的都是华强北档口的地址及深圳市瀚威平板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且华强北档口的人在谈生意都是自称有档口有工厂,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所以,基于一个市场监管者的经验甚至只需常人的判断,都可以知道在这件事中,华强北档口经营者负有很大的责任。所以,起初他们都想向华强北档口的经营者施加压力来帮助我的当事人取回货款。只是后来,一夜之间,情势突变,第二天谈判时街道办及市场部便向我们要书面证据了,表示说没有书面证据,他们无法查清事实,他们就无法处理。 然后,他们满怀法治精神的向我们提议:诉诸法院。
实际上中,档口经营者的行为影响了华强电子世界集团的商誉,且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一直想把华强北打造成“中国电子商务一条街”,而电子商务的支柱是诚信。因为电子商务不象传统商务一样,一定要亲临生意伙伴那里考察其资金、经营状况等,至于合同,一般只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PI 或PO确认。所以,本地政府应该对这些做电子商务的企业加以积极的监管(当然,这种监管并不是对其日常事务的监管)特别是出现象本案一样外国客商遭到欺骗而投诉时,应该积极介入处理。否则,谁还敢与华强北的商户做电子商务?
而这些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情时,都说自己没有能力去管,都说要外国客商去打官司。众所周知,中国的相关部门如果想管的话,还有什么不能管的?他们手里的资源多得很。且华强北的档口经营者与华强北电子世界集团之间必然有一个协议,而这个协议中华强北电子世界集团必然是强势一方,一定有很多条款可以制约与管理档口的经营者。且华强北的档口的转让费是一个巨大的利益,只要卡住这点还怕这些经营者不讲诚信。
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穆罕默德·哈比比的维权之路依然漫漫!!愿真主保佑他!!




深圳晶报的报道链接5月5日晶报A18版“深圳拍案”http://www.dailyss.com/content/2011-05/05/content_5598162.htm
交款未拿到货物 孟加拉外商被骗10万元

2011-05-05 18:32 来源: 作者: 谢银波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晶报网5月5日18时29分讯(记者 谢银波)“先后交付了10万元,但没有拿到任何货物。”今日下午,孟加拉国籍商人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去年3月份先后向在深圳的贸易商王原和加工商刘鑫伟交付了共10万元的货款,但至今没有拿到任何货物,不仅如此,加工商至今避而不见,而王原则称货款已转交至加工商手中,事情与己无关。
孟加拉国籍商人Mohammad Habibullah用不太标准的中文告诉记者,他经常来往于中国做生意,为了购买LED显示器,去年2月1日在华强北路华强电子世界里,看到了王原所经营的5S015档口,因发现该档口规模大,双方便商谈起购买相关电子产品的合作来。
据介绍,因王原不懂英语,于是便找来了一个蒙古国名为明星的人当翻译。商谈过程中,王原称自己的档口是深圳市瀚威平板有限公司,自己有个工厂在布吉沙湾,工厂名叫银虹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有刘鑫伟负责管理,但属于王原所有。“谈完合作的事情后,翻译明星代王原把相关合同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我按照合约分四次付了共10万元,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任何货物。”Mohammad Habibullah颇为气愤。
Mohammad Habibullah表示,他付完所有货款后,刘鑫伟便以各种借口避而不见,在工厂里也不见人影,而王原则称自己是介绍人,只拿到了1500元的佣金,其他款项已经悉数交给刘鑫伟,自己与事情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振表示,王原作为Mohammad Habibullah的介绍人,两人还签订了合约,即使已经将款项交付给刘鑫伟,也应该为此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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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4 17:49:04 通过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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